嵩县法院出台18条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发布时间:2016-04-27 14:48:49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关于“四大战略、三项活动”战略发展任务,嵩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讨论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嵩县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县“四大战略、三项活动”工作举措》,提出了四个方面18条具体司法服务措施。

    ——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持续向企业派驻法律服务官,定期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困难,提供法律咨询;设立涉企案件综合协调平台,开启涉企案件绿色诉讼通道;积极参与企业周边环境治理,重拳打击干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依法审慎运用诉讼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社会民生方面,重拳打击涉黑涉恶等严重暴力犯罪,妥善审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食品药品安全、扶贫开发领域等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强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和“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专项活动,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在完善诉讼服务方面,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促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诉讼成本;完善诉调对接中心功能,设立诉调对接站,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开展旅游专项法律服务,设立景区巡回办案点,保障旅游业稳健发展;妥善处理城市建设矛盾纠纷,积极参与交通秩序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城市依法治理水平。

    ——在探索审判权运行改革方面,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及婚姻继承等家事矛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办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依法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侵权、犯罪案件,确保生态安全;探索建立“一点四线三延伸”金融审判模式,确保健康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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