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吉利区法院下发《吉利区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专业化审判庭分案方案(试行)》,标志着该院已正式实行专业化审判庭制度。
根据上述方案,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权纠纷四类案件由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侵权责任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人格权纠纷由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小额诉讼纠纷(含符合规定的各种案由)由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审理;一方当事人为非自然人的借款合同纠纷,除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环境保护类纠纷由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再审、发还重审、监外执行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审理。
该方案还规定了出现回避情形时如何进行案件调整的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