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被拘留 抗拒执法要担责

  发布时间:2016-05-19 18:53:27


    近日,一女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让人将自己10岁的孩子丢在法院,企图给法院施压,以逃避拘留,被洛阳老城区法院拘留并罚款一万元。

    5月9日上午,老城区法院执行局通知被执行人尚某到法院,督促其依法履行其在2月26日与原告薛某达成的调解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因尚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城区法院执行局拟对其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临近中午时,执行局门口传来一阵阵哭声,一个约10岁的小孩在楼道里哭着要妈妈,引来不少围观者,严重影响了执行局的正常办公秩序,但因为是个孩子,哄不住劝不了,执行人员也束手无策。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一女子将孩子带过来,并且这女子仍在法院门口徘徊。法警立刻将该女子控制,询问情况。据该女子交代,她叫齐某,是被执行人尚某店里的员工,尚某是她的老板,上午尚某给她打电话,让她把孩子接出来送到法院执行局,如果没人,就送到局长办公室,她就这样做了。鉴于齐某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执行局正常办案,属于妨碍公务,老城法院执行局对齐某进行了训诫,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出了书面检查,并将尚某的孩子送回学校。

    尚某电话遥控指挥,企图通过孩子给法院施压,抗拒执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老城区法院决定对尚某拘留15日,并处罚款一万元。

    5月11日,尚某提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履行执行标的4万元和交纳罚款1万元,并写出书面检查,老城法院鉴于尚某态度较好,并依法履行完毕相应义务,作出了对其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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