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30 09:58:29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宜滨综合审判庭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53人,其中:行政编制307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322人,其中:行政在职307人;离退休人员12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0,399.1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4013.1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457.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4万;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85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10,399.1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4013.14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457.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4万;一般性转移支付855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59.20万元,占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7.40万元,占9.1%;商品服务支出242.16万元,占2.3% ;项目支出6750.38万元,占65%。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59.20万元,占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7.40万元,占9.1%;商品服务支出242.16万元,占2.3% ;项目支出6750.38万元,占65%。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四、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本期无变化,按预算要求逐年压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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