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只生不养 怒上法庭确认血亲

  发布时间:2016-05-30 17:25:58


【裁判结果】日前,吉利区法院依法调处一起儿子起诉亲生母亲确认母子关系一案,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法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准许。

【案情回放】1995年,家住嵩县的魏某某与来自栾川的女子秦某某相识并相恋进行同居生活,1996年生下一男婴。谁知在男婴两岁时,魏某某与秦某某感情产生裂痕,魏某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打工,长期失去联系,下落不明,秦某某只好另嫁他人,将两岁的儿子遗留给魏某某的母亲扶养。一晃十八年过去了,儿子在奶奶的抚养下渐渐长大,但是一直无法入户籍,无法办理居民身份证,在这个动辄需要身份证明的年代,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对儿子的生活、学习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儿子多次找母亲秦某某要求做亲子鉴定以便办理入户口手续,但秦某某担心对自己现在的家庭造成负面影响,一直未答应给予配合。儿子愤懑之下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母子关系,并支付十八年来的抚养费45000余元。吉利区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被告秦某某联系,被告还是拒不见面,几经周折,才促使原被告坐在一起,法官对秦某某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现在家庭成员的配合下,打开了被告秦某某的心结,答应配合儿子做亲子鉴定,并承诺接纳儿子为家庭成员之一。

【法官的话】两人相爱相恋便有了爱情的结晶,就应当担负起做父母的义务。对孩子来讲,父母就是家里的天,就是一份责任,一份担当。你既然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他身上流的是你的血,你就有义务把他养育成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秦巧儿因魏彦昌离家外出下落不明,就丢下儿子而另嫁他人,长年不管不问儿子的生活学习,就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并且在儿子要求配合做亲子鉴定办理户口手续时不积极配合,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所以儿子要求母亲配合做亲子鉴定并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应该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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