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调解促执行 三天执结解忧愁

  发布时间:2016-05-31 16:03:59


    近日,嵩县法院执行二科高效执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从立案到执结仅用3天时间,执行到位赔偿款15万余元。

    2014年11月份, 11岁的石某在该村一垃圾处理场玩耍时,不慎落入污水池中身亡,事故发生后,石某父母将该垃圾处理厂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垃圾处理厂赔偿石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155769.3元。判决生效后,垃圾处理厂未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5月6日,石某父母向我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二科受理此案后,当即与被执行人取得了联系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被执行人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执行法官多次主动上门做工作,促其换位思考,同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经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赔偿义务,该案得到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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