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多部门协调 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6-06-03 09:34:26



    6月1日上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以来洛阳市两级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的审理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其他单位有: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洛阳市各基层法院环境资源庭主管院长、环境资源庭庭长或合议庭审判长。

    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宝介绍:近年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预防惩治并重的司法理念,全面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2014年9月洛阳中院就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专门机构,也是河南省最早成立环境资源庭的中级法院。2015年洛阳中院环境资源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15个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之一。

    洛阳中院环境庭实行对环境资源类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2014年至今,洛阳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一、二审案件476件。其中,民事案件192件、刑事案件161件、行政案件123件;有效打击了滥伐林木、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环境资源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合法权益。

    洛阳中院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数量及特点,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环境资源理论深厚的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目前洛阳中院环境庭共有审判长2名、法官7名,书记员6名,均具有法学本科学历,其中2名同志具有研究生学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

    除本院成立环境资源庭以外,洛阳中院还要求本辖区的各基层法院根据需要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目前全市十六个基层法院中已有五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为孟津县法院、新安县法院、宜阳县法院、汝阳县法院、涧西区法院;另外,洛宁县法院、栾川县法院、嵩县法院、伊川县法院、洛龙区法院、西工区法院、高新区法院、吉利区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鉴于环境问题专业性极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的查明所涉科技领域十分广泛,单单依靠环境法律知识难以全面解决问题。为此,洛阳中院于2015年7月14日下发了《关于聘请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的通知》,聘请王为民等三十人为洛阳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他们分别来自于洛阳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地震局、高等院校、农林科学院、水产研究所、价格认证中心、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均都是具有较高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法院在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研讨疑难专业问题、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都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通过聘请环境资源领域的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运用专业技术知识促使当事人认识错误,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对于当事人要求专家出庭发表意见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均及时通知专家出庭就鉴定意见和专业问题提出专业性意见。

    洛阳中院环境资源庭庭长关若泰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3起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相关提问。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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