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保护与纠纷处理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06-06 13:23:15



    6月3日上午,孟津县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纠纷处理座谈会,探讨环境资源保护的有效措施及纠纷化解途径,孟津县检察院、公安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参加座谈会。

    孟津县法院院长张国强介绍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从环境公益诉讼、刑事打击力度、提高环境侵权成本等方面做了发言。

    洛阳中院副院长刘宝强调,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案件审理效果,形成人人爱环境、人人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谢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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