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我错了,真是对不起!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孩子,知道错了就好,妈妈等你早日回家!”看着泪流满面的儿子,王某的母亲泣不成声。这是4月21日上午,汝阳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开庭审理年仅16岁的王某抢劫案时出现的一幕。
庭审前,法官在对王某走上犯罪的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时了解到,王某平时表现较好,因其母亲患病,父亲外出打工,疏于对其管教,王某渐渐与三个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年有了密切交往,王某的意识、行为受到影响,三个青年欲作案时,王某搭上了“顺风车”,共同实施抢劫犯罪。
根据王某的个体特征,法庭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庭审教育。公诉人阐释法律,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教育做守法的公民;辩护人从交友的角度进行教育,讲明审慎交友的重要性;法定代理人讲述生活的艰辛及其行为给父母带来的心痛,教育好好做人;法官讲伦理、言情理、释法理,进行全方位教育,鼓励真诚悔悟,重新做人。声声教诲,终于唤醒王某尚未泯灭的良知。
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时刻牢记“挽救一个孩子,就是挽救一个家庭,无数幸福的家庭,才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动摇,科学能动地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犯罪动机、生活环境、成长过程、平时表现、交友情况等进行调查,着力掌握未成年人的个体特征,积极推进“个体教育”。
2009年至今,经汝阳县法院少年庭的“个体教育”,有24名像王某一样的未成年人认罪悔罪,从心灵深处走出犯罪的泥潭。其中判处缓刑的8名未成年人,2人重返校园,5人学得专业技能后谋到职业,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少年庭这种“个体教育”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