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公正办案,耐心调解,我才及时拿到了赔偿款,今天我是给你们送锦旗的。”6月22日,贾某握着嵩县法院民一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4年12月26日,嵩县某大型连锁超市开业,本是一桩喜事,却在燃放爆竹的过程中不幸将贾某的右眼炸伤,喜事变祸事,贾某受伤住院,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贾某无奈诉诸法院。
嵩县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倾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超市一次性再赔偿贾某医疗费等共计16万元。原告贾某得到赔偿款后,特地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秉公执法,彰显公正”,专程送到法院,感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