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廉政教育新思路,多项举措打造人民陪审员“廉洁陪审”,进一步促进了人民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新形象。
一、“教育”到位。瀍河法院将廉政教育纳入人民陪审员培训重要内容,把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审判纪律处分,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开庭纪律及廉洁自律等作为必学内容。对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由院长每次进行岗前集体廉政谈话,要求新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严肃地履行岗位职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严守职业纪律和职业操守,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审判工作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做到业务教育与廉政教育相结合,促使每一位人民陪审员心中树立“廉洁陪审”的理念。
二、“管理”到位。瀍河法院要求每位人民陪审员签下“廉政承诺”书,诸如必须“认真遵循人民法院各项廉政纪律,不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参加与案件有关且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决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等关系人的财物,决不徇私枉法”、“不打听其他案件的案情”、“保守审判机密”等,并将陪审员陪审活动中“廉政承诺”执行情况作为每年年终优秀人民陪审员考评的重要内容。如此承诺,既是对人民陪审员各项参审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对案件当事人来说,又起到了司法公正与高效的保障作用。
三、“监督”到位。瀍河法院让每位人民陪审员既作为廉政监督对象,同时又发挥“兼职”廉政监督员作用。首先将人民陪审员纳入该院廉政监督对象,建立廉政档案,通过社会监督、庭室纪律检查、个案回访等措施,严格按法官要求进行廉政考核,考核结论作为其连任及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其次要求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同时发挥“兼职”廉政监督员作用,除参加审判活动外,还可以参加法院召开的廉政监督员座谈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法院开展的各种廉政专项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作风建设”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从而让廉政活动紧贴审判执行工作,良性互动,成为保障审判质量、提升法院形象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