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23 15:26:23
河南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中心诉铜仁市铜鑫汞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保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毛艳强、范林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6年8月19日依法立案受理。
特此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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