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铲车横冲直撞 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8-29 09:59:10


    近日,孟津法院审结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6年2月5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铲车,从洛阳市孟津县朝阳镇游王村顺民沙场由东向西开往孟津县城,途中先后直接撞击正在正常行驶中的三辆汽车后,继续驾铲车向孟津县城城区中心区域行驶,孟津县公安局交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拦截,李某某又驾车将孟津县公疗医院门前路边的绿化带及道路标志牌铲毁,民警及被害人和群众拦截无果,李某某又驾驶铲车向东逃窜,民警继续追赶一公里左右时,将该铲车截停,并将李某某控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行驶,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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