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司法建议金融机构合同规范借款人送达地址

  发布时间:2016-09-21 10:33:53


    针对在金融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借款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问题,近日,嵩县法院向县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约定送达地址条款司法建议书》,建议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合同约定送达地址、明确法律责任的方式解决“找人难、送达难”问题。同时嵩县法院制作规范化、模板化合同建议条款,促进合同当事人履行诚信义务。

    嵩县法院金融审判法庭自2013年5月成立以来,受理的金融借款担保纠纷案件逐年递增。其中,金融借贷案件“送达难”问题在金融审判中表现尤为突出,公告送达案件占金融案件的30%以上。嵩县法院在对此类案件特点梳理分析后发现,金融借贷案件中普遍存在借款合同缺少借款人详细地址的说明,以及借款人住址变更后告知义务的约定,容易导致在后期催款过程中,出现借款人难找、法律文书难送达等问题。

    因此,为有效破解当事人在非诉阶段以及仲裁、诉讼程序中的“找人难、送达难”问题,嵩县法院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建议:

    1、金融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就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及合同发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予以约定;2、合同条款明确约定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3、合同约定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时的通知程序; 4、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

    该司法建议得到了县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和采纳,全县具有贷款业务的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已经根据该院的司法建议,修订借款合同内容,改进了借款业务工作。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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