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案件审判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洛阳高新法院制订了一系列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采取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开展了一系列评查活动,通过定期案件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取得了较大成效。
高新法院通过把好“四关”来开展案件评查活动。一是把好案件评查归档关。凡属本院审结的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终结的案件,均需在报结案的次月30日前交付评查,评查合格的方可归档;二是把好案件评查标准关。在接收案件卷宗后,主要评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得当,案卷装订是否符合规定,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错、漏、别字,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三是把好案件质量公示关。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给承办人;四是把好案件交流学习关。对评查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院务会进行通报、讨论和学习,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办法,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上半年,全院共评查各类案件七百余起,其中优秀率达到89%,不合格案件为零。
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加强评查效果,有力地强化了法官的工作责任心,有效纠正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了案件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