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17 17:22:42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5年度收入总计10893.5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385.60万元;2015年度支出总计11430.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93.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752.9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93.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9627.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其他法院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2.99万元 ,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费决算,16.1万元。

     2015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团组共计2个,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4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支出。

    主要是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实有数量80台,保有量80台。

    3、公务接待费决算14.14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开庭公务 餐及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灶接待标准人均30元,4660人次。

    4、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动,按预算要求压缩10%。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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