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法院如火如荼开展“百日执行风暴”活动中,偃师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尤其注重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执行,今年以来,多次精心组织,集中全院警力,着力破解执行 “老案”、“难案”和“骨头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0月20日上午,偃师市法院出动执行干警35名集中到偃师某小区,并邀请偃师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与并见证对洛阳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某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予以强制执行。
因强制执行前,被执行人朱某某与其家人多次到现场阻碍执行。为保证此案顺利执行,10月9日下午,偃师市法院执行局领导认真组织并制定详细执行预案,对案件进行分析讨论,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次日上午8时40分左右,偃师市法院所有执行干警冒雨赶到执行现场,分别在两间门面房外部署警力拉设警戒线,安排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作为被执行人,法院要求朱某某配合现场执行工作。
在现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某某之兄朱某情绪激动,在不了解现场情况下,与执行干警争吵,阻扰现场施工。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情况无果的情况下,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处理。而后,被执行人朱某某女儿与其妹妹也赶到执行现场,对偃师市法院要求在现场配合的争议门面房实际所有人任某进行辱骂、殴打、扇耳光等违法行为,执行干警及时进行了劝说、制止。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执行干警要求任某暂时回避,以免再次受到伤害。对此,被执行人亲属朱甲仍不依不饶,试图冲击执行现场,继续追打任某。执行干警对其劝阻后,朱甲又开始与执行干警大吵大闹。执行干警又对其进行耐心劝导、解释,但其仍暴跳如雷,态度蛮横,最后被偃师市法院执行干警强制带回法院。
由于偃师市法院执行干警对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才使现场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当日中午执行干警顾不上吃饭,直到下午2时30分,历经6个小时,现场执行工作圆满结束。偃师市电视台对整个执行过程全程进行了追踪报道,并在当日偃师新闻中进行了宣传播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慑于法律威力,再加之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亲属朱某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偃师市法院执行干警对其采取了训诫处置;因朱甲对自己违法行为不反思、不认错、不悔改,偃师市法院依法给予司法拘留15日,并处2万元的罚款,以彰显法律权威。
此次执行活动偃师市法院精心组织,充分准备,使此次执行任务顺利完成,这也是我院执行局干警在执行“百日执行风暴” 活动期间拿下的又一个“骨头案”,同时也再一次吹响了我院向“老赖”宣战的嘹亮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