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9:58


    为实现在2016年底完成省高院安排部署的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工作目标,宜阳县法院在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广泛支持下,坚持内部挖潜、外部联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穷尽法定的执行手段,结合当前的执行工作短板,重点采取十一项工作措施,全力攻克“执行难”:

    加强执行保障。法院党组全力支持执行工作,做到人、财、物集中向执行一线倾斜。在人员上,进一步充实执行队伍,法警大队全力配合,积极参与执行工作;在经费上,足额保障执行办案经费,执行干警的出差、办案、加班的合理费用做到应报全报;在物质上,加大执行物质投入,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执法记录仪、执行械具充分保障,不仅要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通讯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物质装备,而且院内的其他警用车辆将随时待命、随时调用,确保执行工作的用车需要;为一线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执行人员人身安全保障。

    加大查控力度。积极运用数据化、信息化的科技手段,切实加强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应用,组织执行干警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做到人人熟练运用系统,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效查控。坚持有案必录、立案必查、一案多查,尽最大程度的挖掘网络查控系统的威力。凡是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首先运用查控系统进行定期查询、滚动查询,不仅要查房产、查车辆、查银行、查工商股份登记,而且要积极开展搜查、资产审计、支付宝调查等,拓宽查控的新路子,让查控系统更好的发威助力,彻底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同时,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发挥指挥中心的作用,实现远程监控,指挥案件执行活动,对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分析与决策,保证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在遇到突发事件时,让指挥中心快速反应,快速决策和部署,提高执行效率。

    加大打击力度。除了常规的拘传、罚款、拘留措施外,坚持公诉、自诉并行、双管齐下,强力打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形成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进行打压的高压态势。一是注重公诉程序的打击途径,努力在执行阶段即把被执行人的犯罪证据准备充分、扎实;派出专人和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争取案件能得到合法、快速的解决。执行局在移送涉拒执犯罪案件的时候,要大力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对老赖形成人人喊打的暂新局面。二是注重刑事自诉程序的打击途径,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走刑事自诉程序,对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快速审理宣判,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全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做到应收尽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纳入要求,被执行人为自然人、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或者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凡是不纳入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加大“老赖”曝光力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发布在官方微博、微信、晾晒在广场屏幕、张贴在单位住所,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无处逃遁,迫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让那些无视法律、不讲诚信的违法分子无处藏身、无路可逃、寸步难行。在作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的同时,要将失信名单信息及时通报给当地土地、工商、银行、车辆管理等执行联动单位,实现信息共享,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融资贷款、产权交易、乘坐飞机、动车、高铁、出入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活动空间,迫使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加大集中执行力度。集中执行力量,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打破正常八小时工作制,采取“早出击,晚突击,节假日袭击”的办法,利用早晨、晚上以及周末、节日等时间段加班开展集中执行工作。重拳出击,最大限度体现震慑。严格要求,注重对参与执行干警的工作方式方法进行培训,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训练,有效提升甄别各类规避执行行为的能力,提升执行干警快速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在集中执行活动中,最大限度的行使拘传、拘留、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法律职权。积极与金融、公安、检察等部门协调联系,整合执行措施,拓宽财产调查渠道,提升执行效率,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财产加大处理力度,集中采取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措施尽快予以兑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联动执行。一方面是注重外部联动。积极协调公安、检察、工商、房管等部门,共同打击“老赖”,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新格局。另一方面是强化内部联动。要求每个法官在工作中树立“法院工作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强化立、审、执联动,降低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找准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的切入点。尤其是审判人员,克服片面追求结案率、调解率的现象,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均要充分考虑如何为执行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在采取保全措施前,我们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防止因保全错误而给执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第三方面还要与纪委、组织部门加强联系,对涉及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坚决向纪检监察、人事组织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自觉履行。

    加强执行管理。执行工作的整体部署、执行力量的调度、执行案件的调配以及执行装备的使用等,实行执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最大限度的限制终本案件,提升实际执结率。落实执行工作责任制,确定工作目标,对于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予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惩罚;不能很好胜任工作的,坚决给予调整。深化分段执行改革,强化执行节点管理,细化执行工作监督,采取案件督促、时效通报、提醒谈话等方式促进工作,避免超执限案件的发生,通过有效的流程化执行工作管理,确保执行局六个工作团队在执行接待、查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裁决等各个环节各司其职、分段进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加强执行公开。坚持公开执行,不断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推进“阳光执行”,自觉将执行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党、政府和人民群众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老百姓感受到法治的力量和司法的温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司法局、新闻媒体等监督执行工作开展,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依法保障每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执行影响力,树立司法公信力。主动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到执行过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沟通,消除申请执行人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减少对执行工作的质疑。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过程进行动态数字化全程记录,邀请电视台对执行现场实录、实播,实现执行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促进执行工作公开、透明。

    强化执行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被执行人曝光等宣传活动,全面展示执行工作取得的成效,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增强社会公众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推动形成良好的执行环境。

加强执行信访工作。切实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并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结果,确保相关诉求依法、及时、公开得到处理。切实加强对执行申诉信访工作的统一管理,坚持排位通报和问责等有效制度,促进案件执结或化解。认真办理每一件涉执信访案件,认真倾听信访群众意见,耐心解释释明,全力执结化解案件,促进案结事了。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等引发越级访、群体访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予以查处。

    强化执行救助。对穷尽执行手段,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导致案件不能执行而终结的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三养”等案件的申请人,作为特殊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救助,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更好地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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