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邹某因宅基地买卖发生纠纷,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宅基地转让行为无效。随后王某将房款42500交付给邹某,但邹某拒绝退还房屋。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数次上门做邹某思想工作无果后对邹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邹某依然拒绝腾房,且对原告进行辱骂、威胁。
2016年9月,黄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立案后,对被告邹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告知邹某及其家人邹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最后邹某迫于压力与黄某达成和解,并主动腾空了房屋。刑事自诉案最终以黄某撤回起诉而告终。
据悉,“百日执行风暴”活动期间,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利用刑事自诉程序加大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的打击力度,今年该院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5起案件启动刑事自诉程序,其中3起案件已达成和解。对社会上逃避执行的“老赖”形成了震慑作用,有力的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