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以为自己好心作介绍人帮人作买卖,哪知帮错了对象,帮的是偷车的贼,在介绍双方买卖中,吸了出卖人一盒烟,为自己招来了十个月的有期徒刑,真可谓“拾了芝麻,丢了西瓜”。伊川法院15日对这起隐瞒犯罪所得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被告人赵一伟(男,64年6月生,文盲,农民)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8年8月14日,被告人李世占(已判刑)在伊川县酒厂北路与豫港大道十字路口东北角超市附近盗窃一辆红色立马牌电动自行车。通过被告人赵一伟介绍,以400元的价格卖给赵所在村的村民,作为感谢李世占给赵一伟买了一盒烟。经鉴定该车价值1150元。案发后,该车已追回。同样在8月底的一个下午,被告人李世占在伊川县北花坛附近,用“T型”改锥将一辆黄色“三环”牌电动车撬开盗走。后经赵一伟介绍,将该车以400元的价格销赃,事后李世占给赵一伟买了一盒烟,并给其15元现金。经鉴定该车价值1480元。案发后,该车也已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一伟明知是赃物而为被告人李世占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遂判处被告人赵一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