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汝阳、新安法院加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力度

  发布时间:2010-05-14 16:27:46


    5月14日全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电视电话会议后,偃师、汝阳、新安法院积极行动,认真落实会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回应群众关切,促进社会和谐。

    偃师市法院

    会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活动开展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以院长焦贵福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对此类案件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一站式”服务,提高涉及儿童妇女案件的办理速度和效果;统一印制案件清单表格,对此类案件进行排查登记,落实“四个保护”原则,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优先、特殊、延伸保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落实“三个注重”要求,能巡回审判的一律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案件影响重大的必须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或组成人民陪审团进行旁听并评议;实行每周一总结半月一讲评制度,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向市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指定专人与团委、妇联、工会、关工委等部门联络,听取意见,邀请旁听涉及儿童妇女权益案件庭审,并对特困儿童妇女进行联合救助;抽调业务庭庭长、人民法庭庭长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官进校园普法活动;积极宣传涉及儿童妇女的典型案例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制作版面、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儿童妇女的良好法制环境。

    汝阳县法院

    成立院长刘宏伟任组长的“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干警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局意识,把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事情来看待;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环节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的案件形成台帐,保证不遗漏一起案件;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对各部门案件进行催办,保证及时立案、及时结案、按期归档;通过刑事案件张贴布告、选择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专题教育片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震慑犯罪,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加群众安全感;与妇联、教育、公安等单位联系召开协调会,共同探讨关爱妇女儿童的举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新安县法院

    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加大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妇女儿童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申请执行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社区、农村、学校公开开庭,以案说法,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儿童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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