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5日,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洛阳两级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
为做好《国家赔偿法》宣传月活动,洛阳中院专门成立了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为组长,以行政庭庭长、赔偿办主任、研究室主任、宣传处处长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宣传活动方案,要求各基层法院组织相关人员在各自辖区中心区域摆放宣传板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宣传重点是:《国家赔偿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及其体现的法律精神;对重点内容摘录、板书宣传等。
当天上午,洛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跃运带队对基层法院的宣传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老城区青年宫广场,老城区法院的法官们向来往的群众发放《国家赔偿法》宣传单,法官通过“笔谈”的形式认真解答一位聋哑人的咨询;在西工区王城广场,潘跃运副院长为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宣传《国家赔偿法》;在涧西区牡丹广场,洛阳中院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洛阳电视台的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