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审判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围绕挽救失足少年这一主线,抓住庭前调查、庭审教育、庭后矫治三个点,倾心为失足少年铺就重生之路。近2年来,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6件,43名未成年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走向新生。
抓住庭前调查切入点。开庭审理前,坚持做到“四个见面”,完善两份调查表:即与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或村委会、看守所干警见面,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人际交往、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平时表现及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思想状况和行为举动,使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更加客观真实,进而分析掌握其失足的主、客观原因,犯罪的动机和目的等,为有的放矢进行个性化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抓住庭审教育关键点。通过庭前调查,在充分掌握未成年被告人主观思想意识和客观行为方式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庭审,全方位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充分发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法官“四位一体”的庭审教育优势,讲明法律,指出危害,阐释道德,融合亲情,唤回未成年被告人的良知,使其迷途知返,真诚悔罪,重新做人,从思想上走出犯罪的泥潭。
抓住庭后矫治立足点。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被告人,大多较难融入社会,面对周围人的指点,常常陷入痛苦、迷茫的境地,孤单无奈,缺乏自信,失去自尊,极易自暴自弃。为了避免失足少年二次犯罪,该院加强监管,着力帮教,尤其是对依法判处缓刑的少年,进行科学监督和管理,适时回访,帮助解决复学、就业、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通过悉心引导,增强自信;通过耐心开导,唤回自尊;通过精心指导,培养自立;使其克服失落情绪,化解心理危机,告别过去,用实际行动赢得家人的认可,社会的认同,世人的尊重,真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