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7 15:32:06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伊滨综合审判庭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53人,其中:行政编制307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316人,其中:行政在职279人;离退休人员13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2,152.4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879.6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70.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83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02.7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2,152.4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879.67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7,270.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7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83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02.75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58.27万元,占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98万元,占4%;商品服务支出523.34万元,占3.6% ;项目支出7793.83万元,占64%。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58.27万元,占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6.98万元,占4%;商品服务支出523.34万元,占3.6% ;项目支出7793.83万元,占64%。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四、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本期无变化,按预算要求逐年压缩10%。

2017.2.6

附件: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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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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