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建立执行分权机制
作者:嵩县人民法院 马旭升 徐建锋 发布时间:2010-05-21 10:34:46
嵩县法院积极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分权制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实际建立执行分权机制。
嵩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改善执行工作体制,加强实施部门,设立执行综合管理部门,实行执行分权机制,强化执行实施职能、执行裁决职能和执行监督管理职能,彻底解决了由执行员个人对案件一包到底的弊端,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执行工作的加强和规范。
执行分权机制,执行工作部门更加合理、管理更加科学、运作更加的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为实现执行工作的高效、廉洁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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