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法院远赴千里巧执行 和解执结“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7-03-13 11:23:10


    3月3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执行干警远赴贵阳巧妙执结一起追偿抚养费的“骨头案”。

    张某某是这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被缺席判决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瀍河法院执行局经多方查控,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我院干警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认为瀍河法院消极执行,并于2016年年末多次指使未成年孩子张某铃到执行局干扰办案。但凡接触过的干警每次面临申请人的到来都是“如临大敌”,此案也成了干警个个头疼的“骨头案”。执行局长杨伟涛了解情况后自己先垫付2000元让申请人回家过年,并当面承诺一定会帮其讨回孩子抚养费。

    在得知张某某远在贵阳打工,月收入4000元左右这一情况后,执行干警安金山、王根虎第一时间连夜赶赴贵阳,辗转多处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开始张某某抵触情绪极强,认为自己没有到庭,法院就判决其承担抚养费不公平,且认为抚养费过高,除了需要负担本案孩子的抚养费外还需负担另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自己根本无力承担。

    执行干警在耐心安抚其抵触情绪的同时,不断给其讲解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终于承诺拿抚养费,但只愿每月出600元,并且仅从2017年3月开始支付。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的意见电话通知远在洛阳的申请人,申请人坚决不同意。经过数十小时的调解后,双方仍僵持在数额和给付日期上。晚上回到住所,安政委说“我们不能就这么放弃,必须从源头上把这个案子给解决掉,要改变策略、讲究方法才行呀。”

    第二天一大早,安金山政委一行转变策略先去找项目经理,让其出面先行做张某某工作,随后再由我院干警做其工作。经过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多轮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同意从2015年1月开始,于每年的1月30日之前支付当年抚养费11000元。张某某当天便将拖欠三年的抚养费交至执行干警手中。

    该起“骨头案”最终在瀍河法院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下和解结案。

责任编辑:苏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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