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是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在一起赡养纠纷中,郭某某被判决支付赡养费2600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判决生效后,郭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马某某遂向偃师市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偃师市法院根据被执行人郭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及时将被执行人郭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网上公布并予以限制高消费。
刚过三天,郭某某有急事出国,但是到购票处却被告知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票,这下郭某傻了眼、慌了神,赶忙到法院向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当天即交清了所有款项。款清了,结案证明写了,但法院工作人员讲网上屏蔽传递给相关单位需要一定时间,购飞机票可能还要耽误几天,这一下郭某可真傻了眼,向工作人员一再央求:“快传,快传!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再也不敢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