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随着“轰隆”一声响,位于孟津县城关镇李家窑村的几间房屋被推到,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得以圆满执结。这是孟津县“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开展以来,孟津法院在党委政府支持、镇村通力协作配合下,啃下的又一起骨头案。
原被告于1998年各自分得一所宅基地,并由孟津县人民政府颁发宅基证。但被告王某在98年前经营副业,所建石棉瓦棚占用的土地为原告郭某分得的宅基地。原告多次让被告拆除均无果,无奈起诉至孟津法院。该院审理后,做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其建在原告郭某宅基地上的石棉瓦棚拆除,不得妨害原告郭某的正常使用。被告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郭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协调此案,被执行人王某态度强硬,抵触情绪较大,坚决不自行拆除。
“百日执行会战”动员会后,城关镇政府将此案列为重点攻坚案件,镇政府包案领导、李家窑村委干部和执行干警多次到王某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释法明理,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终于做通被执行人王某的思想工作。
为确保强制执行顺利进行,执行前一天,孟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国强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对本次执行活动进行周密安排部署。
执行现场,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聚才靠前指挥,对现场工作进行布置分工,对建筑物内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将无关人员请出执行现场,在被拆除建筑物周围拉上警戒线,20余名执行干警在现场周围警戒。现场人员高度警惕,时刻关注事态进展,防止意外发生。在镇政府、李家窑村委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经过一个小时的努力,石棉瓦棚被全部拆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