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立案调解促纠纷化解

  发布时间:2010-05-24 10:16:08


    宜阳县人民法院发挥立案调解迅捷、低廉、优化、共赢的优势,不断加强立案调解,促进纠纷化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明确适用立案调解案件的范围。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借贷、合同等纠纷的案件,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不需要评估、鉴定的案件、诉讼标的较小的案件等适用立案调解。

    履行告知义务。对于符合上述范围的案件,立案庭工作人员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立案调解及立案调解所需法律手续。

    确定立案调解的独立地位。在立案庭设立调解机构、配备固定的立案调解法官,专门负责立案调解事宜。同时建立立案调解的激励机制,提高立案法官调解的积极性。

    采用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按照“为民、亲民、便民”的原则进行调解,如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能到庭的采用立案即调法;立案时一方当事人暂时不能到庭的可以采用电话调解法等,鼓励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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