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洛阳某局,与刘某有一个房屋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返还申请执行人刘某购房款10.4万元,还没有履行完毕,现想把钱交到法院来,还清债务……”。慑于被列入黑名单的压力,3月17日,被执行人洛阳某局主动向瀍河区人民法院交来10余万元的执行款。
被执行人洛阳某局和屈某因房屋合同纠纷一案,被申请执行人刘某起诉至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洛阳某文物局和屈某返还申请执行人购房款10.4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某局虽口头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不是以购房款转给开发商了,需要开发商把钱退给他们单位以后,才能再退给申请人刘某为由就是以需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为由,使得案件久拖不决。
一边是等待法院执行款购买新房结婚的申请人,一边是觉得自己委屈背了黑锅的被执行人。经过执行干警多次向该局领导讲明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该局工作将会受限,名誉受损。最终,该局同意先从本单位自留资金提留出执行款项10万元,优先支付给申请人刘强,而另一被执行人屈某拿出0.4万元,使此案得以执结。申请人的权利得到了保护,被执行单位也避免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得到了一个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