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各一方,执行法官巧帮忙

  发布时间:2017-03-28 15:27:55


    夫妻恩怨何必拿自己的小孩赌气?纵然离婚了,夫妻情分不再,但孩子的父母身份却不变。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离异后却因抚养费问题大战公堂,委实令人唏嘘。

    2014年9月,黄某与陈某经嵩县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随男方黄某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失去了妻子后,对于黄某来说,女儿不再是爱情的见证,而是经济上的累赘,再者女儿逐年长大,原来法院判定的生活费已远远不足以支付其生活以及其他消费支出,黄某屡次要求陈某增加生活费,而陈某却觉得黄某是在以女儿生活费做借口恶意索取,且陈某离婚后又重新组成了家庭,黄某的要求也给陈某造成了经济上的负担。在双方因多次就抚养费沟通发生争执后,黄某再向陈某索要生活费时,陈某因心存怨恨就不再支付。然而陈某的女儿却不知道事情的原由,只以为是母亲不愿意再抚养她,于是其不再见母亲,也不接听母亲的电话,甚至连续几个星期不去母亲家。见此情形,陈某只认为是黄某从中作梗,就更不愿意支付生活费了。

    2016年12月,陈某的女儿以陈某拒不履行离婚判决的抚养费为由向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嵩县法院在接到立案后,立即与陈某联系,陈某到庭后提出她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而是认为黄某是恶意索取,且女儿现在不愿意见自己,一定是黄某从中作梗。该院执行人员耐心对其讲理释法,并向其讲明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和必要的生活费是做父母义不容辞的责任。后陈某同意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要求随时行使探视权,并要求申请人保证所给的抚养费必须全部用在其的女儿身上。随后陈某又提出要与其女儿见面后再付款。张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成长问题,遂通知陈某女儿及其前夫黄某到庭,但陈某的女儿在接到通知后,却拒绝到庭,并称其不愿见到母亲。陈某见此情形,立即生气的表示其不会再支付任何的费用,自己也没有能力履行。随后,执行法官对陈某百般劝解,陈某都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这时陈某才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的抚养费,并保证以后都会按时向女儿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认为陈某与女儿间的恩怨其实还是因为沟通不到位引起的,为避免以后因此事再生波澜,还是了了心结为好。于是张法官又与黄某进行沟通,让其将女儿带到法庭,之后陈某当面将抚养费交到了女儿的手中,并对女儿哭诉其的思念之情以及中间的原委,母女两人抱头痛哭,其在了解到自己错怪母亲后,也对母亲先前的行为感到了谅解,至此,这场母女之间的恩怨终于得到了化解。嵩县法院执行局张法官认为,执行不应该仅仅是简单机械的,更应该是柔软的、有温度的,我们要用一颗真心去唤醒当事人沉睡的爱。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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