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法院的执行效率就是高,没想到一个上午就执结了三个案件,让我们拿到了1.5万元的赔偿款,给执行一线的法官点个赞!”这是上海某公司知名商标侵权案件的代理律师所说的一段话。
作为一桩商标侵权系列案,该三个案件的被执行人均销售了侵犯上海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该商标的商品在消费者中有良好的信誉。案件判决后,三个案件的被告均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上海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迅速行动,强力推进执行工作显成效。通过在执行过程中的“五告知”,即立案事项告知、财产调查情况告知、查控限制情况告知、执行办理期限告知、涉案物品处置告知,与案件当事人保持良好沟通,公开执行进展信息,争取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执行工作高效进行,获得群众称赞。
“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打响以来,洛阳高新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采取五项告知制度,与当事人互通执行重要节点信息,随案发放表格,逐一落实,让执行当事人清清楚楚,让执行进度有据可查,切实提高了执行效率。
执行立案事项告知。为让当事人立案少跑腿,全部执行案件立案采取一次性告知制度,发放执行立案材料一览表、执行风险告知书并确定案件沟通联系方式,让申请执行人一目了然,避免二次办理,加快办理周期。
财产调查情况告知。为解决执行案件中财产调查这一核心问题,推行承办法官在财产调查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对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和依职权调查财产的情况,书面笔录告知申请人并由申请执行人亲自签属意见。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派员监督执行人员对异议部分重新调查一次。
查控限制情况告知。对被执行人涉案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出境、融资等采取的措施统一登记备案,并将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及采取限制措施情况及时告知案件当事人。
执行办理期限告知。所有执行案件三个月未结案的,由执行局督办员向承办人发出督办通知书,督促办理。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前十五天,审判流程系统发出红色警告,承办人必须向主管领导书面汇报原因,并向当事人说明案件进展缓慢的原因,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知情权。
涉案物品处置告知。所有符合上网条件的涉案物品均通过网络司法拍卖交易平台,实行“零佣金”竞价拍卖方式,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上传拍品,统一经过网上竞价,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置。告知申请执行人可参与网上竞拍,满足当事人自行查询进展和监督处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