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执行 使双目失明的高某“重见阳光”

  发布时间:2017-03-31 09:00:15


    “你们的努力,使俺的事终于结束了,俺丈夫也有救了,我们感谢法院、感谢法官……”高某妻子接到执行款后,激动不已,言未毕,已泣不成声。

    据了解,许某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向该公司运送一批化工原料,卸货时发生意外,造成高某双目失明。后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未履行该义务,2013年12月24日,高某申请偃师市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收到案件后,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公司法人代表许某自愿为该和解协议提供担保。但后来许某一直未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期间该院执行人员多次对许某传唤、询问、拘留,但许某仍未履行。2017年初,该院联合新闻媒体、记者对执行过程进行现场跟踪报道,并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许某仍态度恶劣、言辞强硬,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内容。当日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许某拘留十五日,并通过新闻宣传、“老赖”曝光台、微博、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技术对其“曝光”。很快被执行人许某的邻里乡亲亦都了知此事,有的还到拘留所中前去“慰问”。拘留期间该院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高某的自诉申请,到拘留所中向被执行人许某送达了刑事自诉状。此刻,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许某的心里防线彻底崩溃,被执行人许某的妻子也积极联系申请人高某夫妇,对自己以往的不良言语当面致歉,并与2017年3月21日下午,将6万余元执行款交到该院执行局,偃师法院又一“骨头”案终于圆满执结。

    自开展“春雷”活动以来,该院坚持“严字当先、打字当头”,紧握打击“拒执罪”这把“利剑”,充分利用公诉和自诉两种手段,严厉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司法权威,提高了司法公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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