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桃花闻不尽,三生三世不忘恩!婚虽离,心未凉。案已了,心含笑....”2017年3月28日下午一上班,洛阳高新区法院涉外庭办公室外来了位90后母亲王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她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了涉外庭韩法官、民庭田法官的手上。
2017年3月26日上午,在洛阳高新区法院审判庭,涉外庭的韩法官与民庭的田法官一起合作,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释理讲法,成功处理了两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王某是一起转让协议撤销纠纷案件的被告,同时也是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原告。王某与冯某结婚后,因不能正确处理发生的分歧与矛盾,双方感情恶化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为了挽回小两口的婚姻,王某的公公婆婆将自己拆迁分得的房屋一套通过签订转让协议的方式承诺交给其儿媳王某及其孙女使用。但转让协议签订后,王某与冯某依然不能和解,王某一气之下将房屋上锁后带着孩子回到了娘家。眼看儿子与儿媳的婚姻无望,公公婆婆以房屋转让协议可撤销为由将自己的儿媳与孙女告上了法庭。随后,王某与冯某亦因离婚纠纷起诉至法院。本院在审理房屋转让协议撤销案件中,原告不幸离世,诉讼程序因等待继承人参加诉讼而中止,且该案一被告系未成年人,因其父母正在诉讼离婚,不能确定法定监护人参与诉讼,致使案件陷入僵局。洛阳高新区法院的承办法官抓住冯某与王某离婚案件调解的契机,将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一起通知到庭,通过一上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成功使两起案件一起调解结案,一起撤诉结案,使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了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办案,以德安民的精神品质和敬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