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不成还耍赖 父替女还彩礼钱

  发布时间:2017-04-01 10:25:54


    2012年12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在婚约期间,原告张某给予被告徐某彩礼费11000元用于购买婚戒、项链等,后原告张某多次与被告徐某商量结婚登记之事,并要求为其买辆轿车,其他财物还需男方支付女方三四万元,而被告徐某迟迟不同意婚姻登记之事,遂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期间,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彩礼金额上大有出入,经本院审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谈恋爱期间原告给付被告的现金、财物被告徐某应当依法予以返还,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查明的事实,法院判决被告徐某返还原告现金3500元及两轮摩托车一辆。

    案件到此应该就结束了,可是判决之后,被告徐某非但不履行判决义务,还钱之事只字不提,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随着“百日执行会战”的深入开展,被告徐某父亲看到村里悬挂的宣传横幅和电视台的相关报道,主动找到法院履行义务,案件执结。

    徐某父亲告诉执行法官,全县“百日执行会战”开展后,他一直在关注,本以为能拖一天是一天,但是看到最近镇、村干部已经开始做同村别的被执行人工作,觉得再这样下去影响太不好,还是主动履行了安心。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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