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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7-04-17 10:43:26


    当马某国拿到3000元执行款的时候,有些不敢相信,原本他以为这么小的案子,被执行人又躲得无影无踪,把钱要回来已经没有希望了。

    2015年3月13日至7月27日,马某国向洛阳某小吃店提供汽水,货款共计3279元,小吃店一直拖欠,马某国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涧西区法院。2016年1月22日,涧西区法院依法判决:该小吃店个体经商户孙某,向马某国支付货款3279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能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6年2月19日,马某国向涧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向孙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和财产报告令。孙某既不按照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

    当涧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该小吃店的时候,小吃店早已转租,原店主孙某电话不通,家里无人,再也联系不上。办案干警用查控系统也没有查到孙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孙某被涧西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孙某遭遇了生活、出行的各种不便,这才主动打电话到法院了解案情。尽管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跟他进行了多次沟通,从案情到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又主动联系马某国进行中间调解,马某国了解到孙某的经济比较困难,也在还款数额上做了让步,孙某还是既不照面也不还钱。

    尽管标的不大,却是马某国骑着三轮车风里雨里送汽水的血汗钱,看着孙某“赖”账不还,涧西区法院决定依法将孙某拘留,孙某眼见法院动用了“真格的”,赶紧带着执行款还给了马某国。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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