苞丁解牛化难案 耐心说和达和解

  发布时间:2017-04-20 10:08:28


    4月10日,涧西区法院执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经执行法官的多方努力,终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4年5月27日,被告吴向原告曹某借款35万元,原告曹某通过银行将该款通过银行分两次转入被告吴某洛阳银行卡上,被告吴某当日给原告曹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条内容是:今收到曹某现金35万元,月息2%,每月18-20号付息,自2014年5月27日至2014年8月27日共计三个月。被告吴某借款后,向原告支付三个月利息,共计2.1万。2014年10月1日,被告吴某通过洛阳银行支付原告4.99万元。2014年11月28日,被告支付原告5100元,共计5.5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无果并引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偿还借款2.95万元及利息,逾期不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判决后,被告吴某并未自动履行,原告曹某于2016年12月30日向涧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涧西法院受理后,由黄佳法官办理本案。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黄佳法官拿到案件后,经过阅卷,精心研读案件,查找案件的突破口。并通过对被执行人吴某的相关财产进行查控。黄佳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目前无职业,无财产可供执行,即安排双方当事人协商,了解相互各方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双方达成一个可行的和解方案。被执行人经过多方的努力,筹集2万元还给申请执行人后,双方又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执行人计划三年八个月偿还剩余的借款及利息,还款方式为每月按照制定账号进行打款,如未能履行,协议自行解除。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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