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做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既损害当事人利益,损害了党政机关形象,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对公平诚信的感知度,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在孟津县开展的“百日执行会战”活动中,县委政法委将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工程、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心工程,并专门就公职人员及行政机关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召开工作推进会,各行政机关、涉案单位参会,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石小琳提出几点要求,要建立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不断提高政府形象,树立司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一是各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政机关做为被执行人的问题严重性和紧迫性,加强督促协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有关单位和领导要明确责任,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达成和解协议,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尽量减少和避免行政机关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
三是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协助执行工作,县综治委把涉案单位履行法律义务以及配合、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县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义务、不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机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是由县综治委出台《关于机关单位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处理意见》,存在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单位要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还款法律义务,对拒不执行人员,协调县组织部门对其采取停职、停薪、停岗,不提拔、不调动、不交流、直至开除公职等多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