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执行法官将6.5万元亲手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朱某手中。
原告朱某与被告书某系母女关系,2010年8月,书某父亲遭遇车祸死亡,父亲去世后,赔偿款扣除各项开支还剩余6.4万元现金便由书某保管,后母亲朱某多次上门讨要,但书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原告遂于2016年10月10日向我院起诉。但经法院判决后,书某却据不履行判决,无奈母亲朱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找到书某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果,经过法官不懈努力,最终,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将6.4万元赔款交给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