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安县法院的江朝阳法官受理了一起历时三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天带着执行通知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看着眼前这个老实巴交的年轻人,怎么也无法把他与欠债不还的老赖联系到一起。
2014年,王斌(化名)向陈金凤(化名)借款民币15万元整,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和《借据》。借款期限为10个月,至2015年7月24日止。利率为月息为千分之十八,并用自己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多次催要欠款,王斌却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逐向新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与王斌的谈话中得知,王斌家庭比较困难,其妻子生病需要长期治疗,年幼的孩子也只能让年迈的爷爷奶奶照顾。了解情况后,江法官也十分同情王斌的遭遇,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更何况作为一名执行局的法官,为原告伸张正义、追讨欠款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如何在不损害申请人利益的前提下,使王斌既履行还款义务又能维持基本生活呢?江法官为了找到突破口,奔波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一边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一边安抚申请人的情绪。
“小王啊!你看,你借了人家那么多钱,你知不知道,你不还钱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到时候你的妻子和孩子该谁来照顾!”“你家里的困难,我们大家可以帮你想办法,可是一个人连基本的诚信都丢掉了,以后谁还敢跟你打交道做朋友。”
王斌羞愧难当地说道:“哎,江法官,我这几年发展不太好,妻子又身患重病,就想赖账,实在有愧,江法官您能再帮我跟陈大姐说说情,再相信我一次,通融一阵子,我会一定会按时还钱。”
江法官:“只要你能保证言必行,老陈那边我帮你再试着做做工作。”
于是江法官遂找到申请人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开解,陈金凤终于松口表示:“既然江法官都开这个口了,那就按您说的执行吧,我也知道他的家庭情况,只要他把本金还给我就行了,这利息我就不要了!”
当天晚上收到这个消息的王斌感动不已连声道谢说“江法官,真是谢谢你了,我一定不辜负你的信任,等我还上钱,也要向陈大姐当面诚恳的道歉”。
2017年4月20日下午,被执行人王斌带着好不容易积攒的15万执行款,敲开了江朝阳办公室的门,“江法官,我今天是来还钱的,您能联系下陈大姐吗,我要当面向她道歉”。至此这件沉积3年之久的骨头案件圆满的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