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法官,我现在就把剩余的执行款由我亲戚给转交过去,你们看能不能把我失信撤了让我能买高铁票回去啊。”在外地务工的被执行人郭某在电话里慌里慌张地说。
据了解,张某申请执行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郭某履行部分义务后,余款未依照和解协议内容按期履行,执行法官依法对郭某司法拘留15日,以示惩戒。尔后被执行人郭某积极与申请人张某达成第二次和解协议,余款至今都能按期履行。2017年4月19日,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郭某的电话,郭某称现要求马上履行判决支付义务,请求法院撤销对其的信用惩戒。原来是郭某在外地回家有急事,因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回不了家。至此,按照协议内容最后一笔于2017年6月30日履行的标的款,提前了两个月履行完毕,此案得以圆满告结。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以来,偃师法院不断加大执行打击力度,通过失信曝光、限高消费等手段压缩被执行人的“活动空间”,“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使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迫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