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一侵权危房

  发布时间:2017-05-03 11:27:36


    4月27日上午,宜阳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来到白杨镇某村,执行一个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依法对一侵权房屋进行拆除。

    原告张某、原告母亲武某和被告蔡某、被告父亲蔡某某均是该村村民。1990年,武某和蔡某某在白杨乡村镇建设管理所和村委会的主持下,达成宅基地调整协议,约定如下:1、蔡某某现有宅基地调给武某使用并办理宅基地使用证;2、蔡某某暂无处居住,现贰间半临街房暂不扒,居住下世后,房屋及附属物由蔡某某继承人全部扒掉。1994年12月,武某办理土地使用证,登记土地使用者至女儿张某名下。2015年农历10月,蔡某某夫妻先后离世,生前留下遗嘱,过世后由蔡某继承该宅基地上房产。2015年12月,原被告双方经村委会调解,就旧房拆除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蔡某反悔,拒绝拆除住房,原告自己拆除时,蔡某又多次阻挠。该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阻碍了张某一家正常通行和生活,对张某家人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为此,原告诉至宜阳县法院。

    法院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判决,限被告蔡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拆除在原告张某宅基地上的房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蔡某一直没有履行拆除义务,张某遂申请执行。考虑到该房屋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宜阳县法院执行局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对拆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全程见证执行。

    到达现场之后,执行干警对房屋情况进行了实地勘察,组织搬离房屋内仍可使用的家用物品,并及时疏散村民到安全地带,准备工作就绪后,铲车出动,十几分钟以后,这间房屋便成了一堆废墟。

    与想象中遇到的困难不同,面对执行干警的来临和拆除房屋的这一行为,围观的群众们不仅没有阻挠,反而纷纷称赞。据他们介绍,这间房屋不远处就是村里的幼儿园,孩子们上学、放学都要途经此处,甚至这间老旧的土胚房还成了孩子们嬉戏打闹的“乐园”,看着塌了一半的房顶、摇摇欲坠的土墙,家长们着实为孩子们的安全提心吊胆,这下这间房一拆,总算不用担心了。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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