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父告儿为房产 数小时法官化前嫌

  发布时间:2010-06-04 15:30:33


     父子之间因房产发生纠纷,争执不下闹上法庭。6月2日上午,栾川法院城关法庭法官仅用数小时就成功调解该案,使父子冰释前嫌、积怨化解,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10年4月16日,八旬老汉张某某之子张某未经其允许,擅自将其所有的房屋推倒,室内财物损坏严重,致其无法居住。张老汉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5月12日,张老汉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并以8000元存折作担保。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裁定,责令被告张某停止施工,但被告不执行裁定,依然继续施工。5月31日,城关法庭办案人员再次到现场告知被告张某立即停止施工,待纠纷解决后,才能继续施工。

    鉴于此案是父子之间发生的纠纷,如果仅仅依据法律简单作出判决,不仅会伤害亲情而且会加深父子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家庭和睦。针对这种情况,6月2日上午,法官通知父子双方到庭调解,为能达到理想的调解效果,城关法庭干警又邀请原告张老汉的几个女儿也到庭参与调解。法官从法律、情理、道德、亲情等多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讲解,经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原告所有的房产给被告所有,被告当庭给付原告20000元现金,建房期间被告给原告另租两间房供其居住使用。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裁定解除保全,被告得以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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