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后勤保证,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栾川法院全面加强警车管理,使警车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严格执行警车出车审批和回院停放制度。要求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因公出车时,坚持“统一调度、用车登记、专职驾驶员出车”的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全院所有车辆根据部门统一划定停放地点,所有车辆必须在规定时间停放到指定位置,由办公室和值班人员每天对全院车辆集中停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直接对车辆管理责任人进行处罚。
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日常管理。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节能节水及车辆停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加强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的掌握,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行车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术水平,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对驾驶员业务技术和交通法规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以及出现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立即停岗。不断增强管理集中检查全院具有驾驶资格干警的驾照,从源头杜绝逾期年检等现象发生。
严明纪律及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并纳入部门和个人绩效考核目标。如发生违反相关规定使用警车的,根据情节分别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相应责任,确保制度的落实,促使干警进一步增强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