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损害赔偿起纷争 法院强制执行维民权

  发布时间:2017-05-25 17:57:04


    2017年4月,嵩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洛某发布悬赏公告,公告第三天就接到群众举报,称洛某在洛阳市区开了一个五金店,还有一套房产,但为躲避执行均没有登记在其名下。执行干警在核实后发现情况属实,近日,干警们奔赴洛阳市区,在洛某的五金店附近蹲点3个小时后,将其抓获带回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洛某到达法院后还一直狡辩,称五金店不是他本人所有,其只是打工,房产也不是自己的,只是借住而已。执行法官当场出示调查结果逐个揭穿其谎言,洛某面对执行法官的证据还是“铁嘴钢牙”,拒不承认。执行法官就继续对其耐心释法讲解,申明利害,但对于执行法官的苦口婆心,洛某依然心存侥幸,不为所动。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直到戴上手铐,洛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急忙通知家人。4月23日,其家人来到法院当场将赔偿款履行完毕。

    原来,早在2013年1月嵩县人民法院就作出判决,判决洛某支付原告路某人身赔偿款5582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洛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洛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只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此期间,为照顾申请执行人路某生活,嵩县人民法院还对其司法救助3000元人民币。

    2017年1月3日,申请人路某提起了恢复执行申请,称发现被执行人洛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恢复执行后法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洛某到庭,但洛某都拒不出面,还谎称在外地打工,暂时回不去。于是,嵩县人民法院对其发布悬赏公告,经过几番“斗智斗勇”,煞费苦心躲了4年的“老赖”终于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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