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星期六,涧西区法院党组会议在执行局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陈健春主持。陈建春就执行工作做统筹谋划,党组成员们纷纷献计献策,为打好这次执行战役发挥着智囊团的作用。至此,涧西区法院夏季执行风暴拉开序幕。
上午8:00,执行干警杨卫带领5名干警奔赴执行现场,强制执行申请人洛阳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搬迁案。
案件原告洛阳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刘某,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4月30日,原告与被告徐某签订《包租协议》一份,约定将原告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街坊某处第十三层共计20套房间,包租给被告使用,包租日期为2016年5月1日至6月30日,包房价格46800元,包租到期后,刘某收回以上酒店房屋。协议到期后,被告徐某未向原告返还包租房屋。
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洛阳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之间于2016年4月30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被告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洛阳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六街坊某处第13层共计20套客房。
法院干警到执行现场后,快速和相关人员联系,责令被执行人立即腾房,以及拒不腾房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安排人员更换门锁,依照法律规定,与申请执行人办理了交接手续,2O 套房交与申请人保管。
当日,涧西区法院出动警力15人,执行房屋20套,执行到位案件执行款30万元,有效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