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中院荣获“十二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7-05-26 19:40:32


    3月16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十二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洛阳中院荣获“十二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单位,洛阳中院韩召辉荣获“十二五”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先进个人。

    近年来,洛阳中院以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节能管理,加大科技投入,深化节能宣传,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2010年至2014年,连续五年被评为“市级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及“节能示范单位”,2015年被国务院三部委授予“全国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6年3月,被省政府评委“省级节水型单位”。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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