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区法院执行法官奔波千里追赔款

  发布时间:2010-06-09 15:26:31


    5月20日,申请人李某接到吉利区法院执行局的通知,让他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当他手捧着4.6万元现金时,未曾想到这是执行法官奔波千里为他执回的赔偿款。他激动地说:“这真是太意外了!被执行人七年杳无音讯,你们怎么把钱执行回来的?”执行局长微微一笑:“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就是我们法官的天职!”

    2003年8月11日,李某某借用他人的桑塔纳2000型轿车,在洛阳市吉利区河阳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冶戌市场口西与骑自行车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身受重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调解无果,原告李某以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为由起诉被告李某某和沈某,经吉利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合计207448.77元,扣除已先期支付的41189元,被告李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166259.7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某在判决履行期内未执行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金义务,原告李某遂于2004年11月向吉利区法院申请对被告李某某强制执行,但身为下岗职工的李某某早已远遁他乡,六年来几经申请人李某和法院执行员辛苦查找,始终不知所向,也未查找到李某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0年5月19日,吉利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经过缜密调查,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西安市解放路某银行有4.6万元的存款。案情就是命令!5月20日执行局局长尤胜利、副局长白利军、执行员杨金灿、程玉峰一行四人立即出发,奔波500余公里,中午11时30分赶到西安,找到被执行人存款所在银行,于当日下午13时将被执行人李某某4.6万元存款成功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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