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毒死麻雀603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2月6日上午,为食用麻雀,由冯某提议,郭某配制含药物的玉米糁,分骑各自的摩托车同行由临汝镇大洼村出发,经伊川、龙门、关林至孟津县城公路沿线投放所携带的配制玉米糁毒杀麻雀。12月7日上午,二人在孟津县城内多处投放所配制的玉米糁毒杀麻雀,被孟津县湿地保护区巡护员发现,查获麻雀死体603只。经鉴定,使用的含药物玉米糁中检出呋喃丹成分;被毒死的麻雀为雀形目文鸟科麻雀属的树麻雀,已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郭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河南省鸟类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二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