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破解“执行难”,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栾川县法院建立了被执行人诚信档案,收到了显著效果。
该院对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在第一时间建立被执行人诚信档案。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的同时,一并送达《建立被执行人诚信档案告知书》,并提醒被执行人建立诚信档案的目的和风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会将被执行人的行为详细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诚信档案不仅记载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或配合执行的行为,也记载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员根据诚信档案的记载为被执行人在执行中的表现作出“好、中、差”相应的评价。对于一些典型的、具有代表性的失信被执行人,该院定期将他们的诚信档案在媒体上和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布,给被执行人施加舆论压力。被执行人的诚信档案不仅在案件执行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它也为法院以后办理涉及被执行人作为被告的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如果案件的被告人曾在法院留有诚信档案并且评价为差评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引起注意,并会优先考虑是否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以预防新的执行积案的发生。
诚信档案全面地记录了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所有表现,客观反映了被执行人诚信度的高低,不仅供法官办案参考,银行、企业等单位也可以通过履行相应手续进行查阅。被执行人诚信档案建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该院共建立被执行人诚信档案67卷,新收执行案件180起,执结174起,案件执结率达96.7%。